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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判离婚么?
发布日期:2020-05-20    作者:魏瑞娟律师

结合实务经验分析,离婚案件第一次提起诉讼是比较不太可能判决离婚的,那么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离婚么?如果不判原因是什么,作为主张离婚的一方有哪些方法实现诉求呢?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诉讼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通过该条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内在条件是起诉方是否有证明力足以达到让法官内心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可能会有人问,其他情形是什么,如何证明感情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罗列的14种情形,这些情形一般是目前法官进行判案的实务依据,具体到每个案件,法官的内心判断也仍是影响原告的离婚诉求是否会被支持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生活中关于诉讼离婚的一些看法 对于大部分案件当事人,生活中对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在碰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基于“货比三家”的心理,同一问题咨询多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得到很多正确或者偏差的信息。这个时候部分人会认为离婚大不了起诉两次,第一次起诉离不成,第二次百分之一百会判决离婚。 
        三、实际审判情况 然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必然判决离婚。在诉讼实务中,确实存在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大概率会被判离的情况。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没有被判决离婚,但是经过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其离婚意思表示坚决,无法调和,所以准许。但这不是必然发生,归根结底法院还是会查明事实、结合证据,综合判断之下作出裁决。 
        四、结语如果婚姻当事人确实认为自己已经无法继续和另一方生活下去,决定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建议加强证据意识,注意收集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证据,尽早实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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