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去世时一般留下的是自己的土地,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该土地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呢。留有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继承土地承包权
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乙是姐弟关系。1998年2月13日,原告父亲李某将其承包的农田3.08亩转包给同村村民经营,因李某不识字,转包合同由李李某乙代签。后李某于2004年去世,去世前将上述3.08亩农地的承包证交给原告,并言明该3.08亩土地由本人和李某乙共同继承,每人一半。但李某乙一直将该3.08亩土地全部据为已有。原告曾多次与李某乙协商,均不同意返还。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该3.08亩土地中的1.54亩土地享有继承权,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该部分土地。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留有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先决条件:
1、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
2、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
3、农村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是以对承包地的管理、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
法律依据:
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如约定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时,依据协议内容处理。符合我国民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发包方与个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严格意义上来讲,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因为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被继承人死亡,主体资格丧失,承包合同终止。但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即使发包人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允许被继承人的亲属继续承包,也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重新发包,而不是继承事实。
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的,发包方与家庭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并且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家庭依然存在的,被继承人在承包权中的份额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主体应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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