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借条中的利息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5-16    作者:戴允丝律师

【要点提示】 

      民间借贷中,借条载明的“利率为1%”,约定含义不明确,不应轻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 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而是应充分考量当事人之间对约定的真实意思从而确定利率的含义。 
      
      【案例索引】 

      一审:揭阳市揭东县人民法院(2009)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28号(2009年7月9日)。 

      二审: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揭中法民一终字第79号(2009年10月14日)。 

      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二提字第13号(2011年3月17日)。 

      【案情】 

      三级法院经审理査明:2000年12月20日,蔡淡辉与许晓林共向蔡锡满借款2万元,每人1万元。同日,蔡淡辉与许晓林立下借条交给蔡锡满执存,该借条载明:“兹有蔡淡辉、许晓林两人向蔡锡满借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利息以1%计算,2000 年12月20日,借款人:蔡淡辉、许晓林”。后来,许晓林还清了借款。蔡淡辉经蔡锡满催讨,于2007年8月20日、12月16日、2008年7月26 日、2009年2月26日分别付还蔡锡满各2000元,合计8000元。之后,双方对尚欠蔡锡满借款的数额有争议,蔡锡满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淡辉归 还借款1万元本金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蔡淡辉辩称:对借条载明借款金额1万元没有异议,但对蔡锡满主张的双方约定按月1%支付利息有异议,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是按月1%支付还是按年1%支付, 属约定不明,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蔡淡辉对自己的主张的还款金额8000元提供“协议”一张,证明2007年9月18日双方协议由蔡淡辉分期付还蔡锡满借 款,自约定之日起至2009年2月26日前蔡淡辉共付还蔡锡满8000元本金。 

      蔡锡满对蔡淡辉提供的“协议”有异议,认为该协议是蔡淡辉自制的,蔡锡满并没有与蔡淡辉达成还款协议,但蔡锡满对“协议”记载的自2007年8月20日至 2009年2月26日蔡淡辉4次还款8000元没有异议,认为蔡淡辉付还的8000元是付还2000年12月20日该笔借款的利息。 

      【审判】 

      揭阳市揭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蔡淡辉于2000年12月20日向蔡锡满借款1万元,有蔡淡辉亲笔签名的借条为证据,蔡淡辉也没有异 议,应予以确认。对于争议的焦点问题,蔡锡满主张按月1%计算利息的依据是2000年12月20日的借条,该借条中记载“利息以1%计算”,而蔡淡辉不承 认,因借条没有明确利息的计付方式,双方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 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蔡锡满和蔡淡辉之间的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蔡淡辉称2002年起至2009年2月26日共付还蔡锡满8000元,双方对此没 有异议,可予以确认。因双方之间的借款视为不支付利息,故蔡淡辉付还的8000元应视为付还蔡锡满的本金,现尚欠蔡锡满借款本金2000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蔡淡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还原告蔡锡满借款人民币2000元;二、 驳回原告蔡锡满的其他诉讼请求。 

      蔡锡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利息约定是否明确的问题。本案借条记载“利息以1%计算”,蔡锡满主张1%是月利率,蔡淡辉主张利息约定不明确,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对“利息以1%计算”有不同的理解, 依照《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 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蔡锡满将资金借给蔡淡辉做生意,不是向生活有需要的亲朋好友提供无偿帮助,其目的应是通过提供借款来获取利益;蔡淡辉自己书写 借条承诺利息以1%计算,说明该借款是要支付利息的,而不是无息借款,现以自己书写的内容不明确为由主张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有违诚信原则;民间借贷基 于计算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对利率进行约定时通常是约定月利率而不是约定年利率。综上,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借条记载“利息以1%计算”应当理解为月利率1%较符合民间交易习惯。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