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应该负担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在以下6种情况的官司中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这个规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例如,某员工因违纪而被单位扣发工资,他不服决定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该员工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违纪,而单位却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违纪,并且证明处罚程序的合法和合理,并符合法律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
“举证责任倒置”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进行倾斜保护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