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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一方去世,留下的婚前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5-15    作者:魏俊冰律师
  财产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每个人的,夫妻之间也有婚前、婚后财产之分,但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对于婚前财产来说是属于个人的,如果在婚姻中一方遭遇不幸,因疾病、车祸等问题去世,又无遗嘱的情况如何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呢?法律是如何规定呢?
  接下来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对于一方去世留下的婚前财产如何处理?
  一、一方去世留下婚前财产如何处理?
  婚前财产无特殊约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一般平均分配,经协商,也可不平均。按照继承法,其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三姨是可以多分的,至少多少由继承人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之间一方去世,对于婚前财产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在生活中您因离婚对财产纠纷、抚养权等等有任何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都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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