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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夫妻闹离婚都不想抚养孩子 法院:不准予离婚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刘琬琳律师

“男方抚养好,男方家庭条件比我家好。”“女方抚养好,因为世上只有妈妈好。女方比较细腻。”近日,太仓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小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然而当法官问到还未满周岁的孩子归谁时,双方都不想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一对90后小夫妻。短短的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原告小马和被告小黄经历了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儿子出生后不久,小马觉得似乎和小黄没什么夫妻感情,在孩子还未满周岁时便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上,小黄表示,自己同小马是经过他人介绍认识的,双方实际相处时间确实不长。加上自己的工作原因,经常同小马两地分居。若小马执意要求离婚,也同意。 

        但是小黄提出,自儿子出生以来,其父母为儿子看病已经花去不少费用,希望小马能够偿还一半,同时要求由小马来抚养儿子。 

        小马则表示,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足,无法承担照顾孩子的重任,希望孩子由小黄来抚养。 

        庭审中,双方僵持不下,都不愿意己方抚养孩子,希望由对方抚养孩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的小马和小黄年纪较轻,在自身尚无能力供养自己的前提下匆忙结婚生子,在孩子尚在襁褓中嗷嗷待哺时双方吵闹要求离婚,对儿子、对家庭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体现。 

        两人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不仅意味着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也意味着婚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子女抚养义务。希望双方冷静思考,不仅要思考两人的婚姻问题,更要思考对孩子的责任问题,而不是在未妥善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情况下仅考虑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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