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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张梅律师
新《刑诉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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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一个朋友在私人水厂上班,主要工作就是买水票收款。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印了假水票倒卖,印了15000张左右,数额达五万多元。第一次在刑警队提审后孩子才几个月给办了取保候审。再次期间主动将赃款退还原告方,进行私了,没想到钱还完了,还另外补偿了原告。原告也写了撤诉书。但又被刑警队叫走给送到了看守所。检察院批捕了。已经四个月了。案子转到检察院起诉科。由于水票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以事实不清楚又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请问在补充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吗有放人的可能吗
        律师回答: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予,由侦查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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