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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内退的人是否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郭庆梓律师

存在劳动关系。
        (1)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此处的下岗应该做狭义理解,即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而现在广义的下岗则包含“失业”的含义,其实失业与下岗存在很大区别,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综上,下岗的人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因此,内退人员也是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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