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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考点精讲:先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2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④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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