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起诉状;2,预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办署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需到庭,假如因特殊原因其实不能到庭,必需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哀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题目如何解决等题目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分入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入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去去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白叟,假如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
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果断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