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
夫妻结婚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
一、案情回顾
尽管婚前财产约定一直以来都是许多人不愿意提及的事情,一来新婚夫妇提及与此有些尴尬,二来双方家长也不愿意将来有离婚财产分割的这种情况发生,因此很多人碍于情面、礼节等因素,往往没有对婚前财产签订协议及公证等。但是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及个人财富的增加,越来越多人逐渐重视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与明晰。今天笔者要谈的是前不久自己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一审二审案件,正是因为没有婚前财产约定,导致离婚过程中一方大量的婚前自有金钱、房产被视为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为离婚支付了大笔的费用。
本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6年10月生一子。原告于2016年5月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于原告名下的十一处房产均是原告及其亲属的资金购置的,且购置房产尚欠大量债务,但因为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并未对全部购房债务予以认定,且对于亲属赠与房产的事宜,认定因为证人均是近亲属,所以采信度不足,所以所有房产均认定为共同财产。后一审原告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因为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婚前拥有、或是自有资金购买上述房产,二审法院对于房产分配等事宜大部分仍采纳一审法院的意见。原告因为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对上述房产独自出资购买或拥有完全所有权,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最终都被认定成了共同财产,原告最终也为离婚事宜付出了数百万的财产分割的代价。
二、律师解读——婚前财产协议
1. 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2. 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l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l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l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l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前财产怎么约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规定了两种约定形式:一是婚前财产约定形式,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形式。对婚前一方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将一方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财产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应在约定书上签名、摁手印。如果需要见证的,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见证的约定不需要公证。如果双方自书约定,建议最好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的效力优于自书约定。
4. 婚前财产约定应该注意什么?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第三,要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5. 对于约定婚前财产的态度当如何?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拥有一些个人财产数量也不多,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故而较少有人达成婚前财产协议。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为此,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自然而然具有了以下优势:例如明确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确定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为将来的婚姻风险提供证据支持等。因此,笔者建议,有条件的话,夫妻结婚前最好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免双方为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