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民法知识点: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发布日期:2020-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相关法律知识
»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
2014司考合同法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
融资租赁所有权PK抵押登记,谁能胜出?
»
司考民法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