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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当事人各方合作的首要条件就是共同投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要约定投资中各方所占的比例。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研究开发课题进行投资,投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以资金投资;第二、以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等投资;第三、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技术情况资料等技术进行投资。采用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投资的份额及所占的比例。

  2、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来说,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各方最主要的义务。所称的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进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

  3、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互相支持、配合对方所负担的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一方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不属于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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