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 件 受 理 费
1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0-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