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带薪年假问题,怎样才能享受带薪年假呢?
发布日期:2020-04-30    作者:丁嫣律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要想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那么这样的劳动者由于不能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个前提条件,会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 
      当然即使符合了累计工作时间的条件,也不一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与此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8条还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4条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文章来源于网络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