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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处罚落地,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索赔
发布日期:2020-04-29    作者:柯正云律师

近日,四环生物(000518)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7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 号)及《结案通知书》,历经一年多的调查终于落槌,意味着亏损的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主张索赔了。
四环生物多项违法行为
经查四环生物违法行为有:
        一、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以及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均未及时向公众履行披露义务。 
        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 票达 5%及每增加 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 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1月7日前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四环生物投资者可索赔,投资者可通过 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 参加。
公司一季报净利润达1000万 
        根据四环生物一季报显示,公司本期营业收入1.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03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股。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四环生物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上述博客参加。四环生物多项违规被处罚,关键还是侥幸心理作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最终迎来的却是证监会的亮剑处罚,除此之外,股民索赔也正式启动,四环生物及高管任性违法需要对亏损股民承担应有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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