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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护士与患者知情同意权有什么关系?
发布日期:2020-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知情权的正面效应

  1、知情同意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知情同意程序的严格履行,使医患双方感受到彼此尊重,从而增进相互信任。

  2、知情同意反映的是一个具体的医患关系问题

  患者权利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供信息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取决于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它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贯穿于诊疗活动的始终。

  3、护理服务中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可以随时决定自己是否需要相应的护理,是否需要建立或中断与护士的服务关系。护士通过告知制度,可达到满足患者对治疗结果切合实际的期盼,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有所准备,并同意与护士合作的目的。

  4、交待病情客观、中肯

  患者是不同的个体,同样的治疗,反应和效果不同,并发症、过敏反应、医疗意外随时可能发生。面对医疗中的未知数,护士交代病情做到客观中肯,可达到避免或降低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过度期望值,增强对发生并发症的心理准备。

  (二)知情同意权的负面效应

  1、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

  医疗行为是一种知识高度专业性的行为,一般患者无从理解,而且医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以口头说明为主,这就无法保证患者对将要接受治疗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有充分的理解与认识。

  2、告知标准难把握

  虽然我国目前已有比较正规的告知标准,但医护人员依然难以把握“度”,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经常有因医生的告知说明反而加重患者心理负担的情况,这便涉及保护性医疗措施与知情同意权的矛盾如何解决的问题。尽管采取以患者为基础的告知标准更为合理,但其标准内容颇具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

  3、患者情况差异

  患者对医疗常识的理解,因所处不同的社会地位,所以经济状况、健康观念、审美情趣等的不同,对健康的追求、愿意付出的代价也有较明显差异。

  4、治疗效果与预期一定相符

  患者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较高,实际上就医疗工作而言,仍有许多疾病目前无法根治,每一位患者疾病和心理的个体差异,也必然影响每次治疗的效果。

  5、诊疗方案的分歧

  从技术层面上讲,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患者未必认可,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预后,也有更多的参与意见,这样也会影响医师治疗方案的实施。在有关医患纠纷的研究中,对是否需要将有关诊疗信息告知患者却有了不同的意见。

  上述这种知情权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过多非专业的意见又干预了医疗护理工作,影响了患者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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