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后复婚子女抚养权双方共同抚养,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解决的问题。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改变,只是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由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变成一方作为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父母复婚后,一方作为子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模式又变成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的状态,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因为父母复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