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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的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20-04-27    作者:方乐律师

一、未办房产证的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处理。 
        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话说明对方尚未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恐怕无法强制执行,应当等对方获得产权之后吧。 
        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是不行的,这样的行为法律上没有依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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