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纠纷如何选择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并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遗产纠纷中不动产案件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往往在多处留有遗产,如在两处以上所在地留有遗产的 ,以遗产金额大的地方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遗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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