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根据上述第二点,结合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