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天夏智慧(000662)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19年10月16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西正证监局认定天夏智慧:
一、 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你公司5次为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 限公司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均由时任董事长夏 建统签署,并盖有你公司公章,累计金额达 65,800 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上述为关联方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你 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事项
2018年1月12日,你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州恒越)、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3,000万元。2018年1月12日,锦州恒越收到借款3,000万元。锦州恒越持有你公司16.41%股份,上述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你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8年6月以来,你公司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陆续卷入与时任董事长夏建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而被相 关借款方诉至法院。截至目前,你公司涉及有关诉讼6起,涉及金额 合计不少于64,695.55万元,其中,至2018年8月6日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你公司,要求连带偿还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时,你公司累计涉诉金额已达56,184.93 万元,已达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天夏智慧(000662)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6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天夏智慧(000662)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