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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常见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4-05    作者:邱戈龙律师

目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常见的问题
      一、目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困境及常见的问题 
      (一)困境 
      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主要包括:如何举证权利人拥有商业秘密,如何举证对方行为侵犯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举证赔偿额。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权利人应当主张哪些商业秘密信息?因为主张权利时往往无法准确知晓侵权者使用了哪一部分信息。主张得多,可能在审理过程中面临被“二次泄密”;主张得少,侵权责任又可能被弱化。而举证赔偿额度更是障碍重重,例如,如何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如何获知侵权人由于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等。因此,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上面临着泄密发现难、证据获取难、法律维权难的困境。 
      (二)常见问题 
      一方面,商业秘密已然成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保护又面临诸多困境,而如果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更会是雪上加霜。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如下5点。 
      1.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缺位。虽然多数企业都有机构或人员负责商业秘密管理,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并不多,多数是由法务人员和普通员工兼职,且管理多流于形式;有的根本没有配备管理人员,处于放任状态。 
      2.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员工入职时没有保密教育,工作中没有保密培训,离职时没有保密警示,以至于员工对日常工作接触的是不是商业秘密都不清楚,何谈保护意识和能力? 
      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没有制定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而是散见于不同的管理文本中。部分企业甚至从未与员工签订过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员工根本不知悉。 
      4.商业秘密保护手段失当。有的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认识不全面,认为商业秘密局限于技术秘密,不包括经营信息。有的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清楚,在宣传公告中没有事先的保密审查,直接导致技术信息丧失秘密性。 
      5. 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信息化办公水平提高的同时,新技术带来的商业秘密泄密问题也越来越多,电子化泄密成为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方式。在各种泄密方式中,电子邮箱发送、U盘拷贝、微信群等成为新的泄密途径。 
      二、企业商业秘密的构成 
      企业认为的商业秘密不一定就是法律认同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有其特有的法律要求,一项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要成为法律认同的商业秘密,必须要具备3个条件,这些条件是我们界定和判断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是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识别标尺,也是权利人寻求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目前,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3个:即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它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最根本的属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决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最权威的因素。 
      商业价值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价值。不管是积极信息还是消极信息,只要有经济价值即可构成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既不能用竞争者创造该信息所花费的成本来计算,也不能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成本来计算,花费很小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商业收益。 
      保密性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对权利人而言,信息在客观上具有秘密性并不能使其拥有商业秘密,只有对这种具有秘密性的信息有保密意思,并采取保密措施时,信息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即只有经过保密措施而实现信息的秘密状态,该信息才是商业秘密。 
      总之,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需要企业来表明其把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来认识,同时还要企业在客观上采取了体现其主观意识的管理行为,即保密措施。如此,企业的信息才能获得法律认同的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 
      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构建 
      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 要内容。首先要明确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总的设计思路,一般根据“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 的思路设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其次再针对人、物及技术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笔者曾调研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分公司,其做法对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构建,可供借鉴。 
      1.建立保密组织机构 
      应组建企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这是起基础支撑作用的宏观的指挥机构,一般应包括综 合、生产、销售、财务、保卫等内设部门,由企业各级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组成。同时,要组建常设的保密工作机构。根据企业的经营实际,企业可以考虑形成与销售部、生产部等平行的单独机构专门、具体地负责保密工作。如果企业规模有限或能力有限,也可考虑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密。 
      2.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主要从对人的管理、对物(包括区域)的管理、技术管理来构建保护体系。 
      (1)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确立企业各类人员保密职责。企业的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其他主要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重点涉密人员、普通员工等,都有相应细化的职责分工。同时,根据人员不同工作周期,制定全生命周期的商业秘密管理内容。 
      (2)加强涉密物件管理,明确涉密载体保管制度。一方面要制定对涉密物件管理的制度,如商业秘密的密级划分制度、商业秘密文件的查询、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制度等;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产生、处理、存储、使用商业秘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点。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使用和保管的实际,明确确定企业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制定和完善重点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环境。同时还要重视计算机管理,建立保证设备安全、设置密码、文档禁止复制、避免交叉使用、安装计算机操作历史记录程序等制度。 
      (3)健全网络管理,防范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商密管理新问题。首先要严格网络设置,企业内未经网络管理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以及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筛选内部网络信息,适当进行网络监控,禁止普通员工通过某些即时通信工具聊天;其次建立工作邮箱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员工通过工作邮箱收发邮件;最后还要设置加密措施,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认证技术等,利用技术保护措施来建立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总之,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心在于事前防范而非事后补救;执法者、立法者也应当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体系,一起为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各司其职,各尽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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