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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发布日期:2020-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征程已经出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学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5年司考金榜题名。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国家主席职位时的地位与国家主席相同,所处理的各种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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