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消费纠纷把游客丢街上
发布日期:2020-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正是去海边游玩的好时节,可在旅行过程中,由于旅客和旅行社之间发生的纠纷问题“搅黄”了许多原本美好的行程。刘女士讲述了自己和同事去大连冰峪沟旅行遭遇的窝囊事。
游客:没找到合适旅店被撵下车
“我和7名同事组成了一个去大连冰峪沟的旅行团,并在8月3日与长春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行程时间共计4天,8人旅游费用为4400元。”刘女士拿着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说。
8月3日晚他们乘坐火车在4日抵达大连,随后乘车来到冰峪沟,从这个时候开始,8人旅行团与地接旅行社的矛盾就开始了。“按照合同,我们在到达冰峪沟后应该从南门进入景区,但导游在未与游客商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计划,带领我们从东门进入,致使我们没有参观仙人洞和般若寺景观,而且导游以不熟悉冰峪沟情况为借口将我们临时拼凑到另外一个团队中,由另外一团队带队导游进行讲解。”刘女士说。
“到了晚上住宿的时候,导游并未带领我们到合同中所签订的4人至6人房宾馆,而是把我们带到了一个没有窗户仅有6平方米的两人房,这个酒店的房间不但没有电视,连室内卫生间都没有,小小的屋子里仅有两张床,这两张床还是上下铺的,只是上铺被撤下而已。我们肯定不能同意住在这里,在这种情况下,地接旅行社的司机带领我们继续寻找住处,又领我们找了五六家,但都客满,最后在火车站附近找到一家,我们仍然不满意。就在我们对旅行社表示不满提出异议时,司机说‘你们马上下车’,我们就这样被丢在了大街上。”刘女士说。
此后,刘女士一行人在21时许才入住一家宾馆,也为此和旅行社发生了住宿问题纠纷,原来4天的旅游行程只用了两天就“玩完”了。
旅行社:向8人旅行团赔偿2000元
长春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士对于游客的说法该公司只能部分认同,但总体而言,由于4天的行程最后没有完全旅游完,所以同意赔偿给8名游客共计2000元钱。
该公司的张经理表示:“对于发生的这些事情,我们正在和地接旅行社进行沟通和联系。由于游客未按照4天的行程进行参观旅游,所以我们初步同意对该旅游团的赔偿要求。而且,我们正在积极地为此与游客交换意见。”
旅游局:已接到投诉将尽快调查
旅游局投诉处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此事已经接到了相关的投诉,具体情况将尽快调查核实,并将协调旅行社和游客解决这件不愉快的旅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