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事故去世,保险公司赔偿款到底如何分配?是遗产么?法院这么判!!】
案情摘要:
原告刘XX与温某某为夫妻,被告温XX为温某某之子。温某某遭遇车祸后于2018年5月14日去世。温某某去世后,2018年8月6日某保险公司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款(包含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1982元直接支付给被告,该款项目前一直由被告支配温XX,双方未予分割。现原告刘XX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上述报保险公司赔偿款项进行分割。
刘XX举证如下:1、死者温某某的死亡证明;2、温某某所在的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温某某的父母早年去世,只有一个儿子温XX(与前妻所生);3、原告刘XX与温某某的结婚证;4、温XX与刘XX曾就温某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公证的公证书;5、XX保险公司的赔偿明细;6、银行交易明细。
被告温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缺席审理。
庭审审理过程中,原告刘XX代理人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柳基伟律师认为本案虽然为共有财产纠纷,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但应当参照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一、温某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均由原告独自承担,因此保险公司理赔的62500元医疗费用是对原告与温某某合理花费的报销,换言之,原告与温某某先花钱,保险公司才能报销。因此,该62500元应当首先剥离原告的个人财产,剩余款项才可以作为原告与被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62500元中,原告应当分割46875元,被告温XX应当分得15625元。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定:一、温某某死亡赔偿款371982元,原告刘XX应分得201616元,被告温XX应分得170366元;
二、被告温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返还给原告刘XX201616元。
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全部被法院所采纳,本案100%胜诉。
柳律微评:
律师的观点能够被当事人所接受,值得欣慰;律师的观点能够全部被审判人员所采纳,更值得欣喜!这边是律师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