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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
发布日期:202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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