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律师认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