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王某某
2006年3月初,离异妇女申请人史某某在南昌市总工会婚介所刊登征婚广告,被申请人王某某见到征婚广告后,通过广告上刊登的征婚电话主动与申请人史某某联系。被申请人王某某自称叫王捷(假名),并隐瞒自已有配偶的事实,持假户口簿和假身份证于2006年7月25日在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骗领了结婚证。
同年10月申请人、被申请人欲乘飞机去昆明旅游时,因被申请人王某某持王捷的假身份证被当场收缴。尔后,申请人史某某得知被申请人王某某有配偶的真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7月5日法院以被申请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故申请人史某某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被申请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 000元。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