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债权人追债过程中需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债务问题,当作为一个债权人去追债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下面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债权人追债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债权人追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诉讼时效问题。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债权人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二、债权人应该如何运用法律追讨欠款?
若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要收集以下证据: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传真、电报、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关于债权人追债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您介绍到这里,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一定要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追债,如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从而为自己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