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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3-24    作者:杨谦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国婚姻法》 第五至八条的规定。分为积极和消极2种。
       1、积极条件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消极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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