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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如何鉴定其有效性?
发布日期:2020-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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