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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概念股”雅本化学(300261)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0-03-16    作者:谢保平律师
2020年3月15日,雅本化学(30026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5号)。
        “新冠防疫概念股”雅本化学(300261)疑借达芦那韦炒作股价。年初,李兰娟院士团队发布“阿比朵尔、达芦那韦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的最新研究成果。2月3日接近收盘时,雅本化学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子公司朴颐化学是阿扎那韦和达鲁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采用生物酶工艺的技术领先者。阿扎那韦和达鲁那韦都是目前国家推荐的9个抗病毒药物中的两个。”
        2月4日晚间,雅本化学(300261)又在互动平台回复称:“其中达鲁那韦主要生产手性药物中间体,不生产阿比朵尔,达鲁那韦即达芦那韦。”除此之外,“达芦那韦由于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拥有一定数量存货;也提供给相关药企登记注册。”

        受此影响,雅本化学(300261)此后连续4日出现涨停。为此,深交所在2月5日发出关注函,要求雅本化学说明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平台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雅本化学(300261)则在回复中表示,朴颐化学生产的应用于达鲁那韦的关键中间体产品为手性环氧物,手性环氧物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暂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律师表示:雅本化学(300261)涉嫌存在“蹭热点”的情形,虽确实有涉及市场关注的相关业务,但均未表明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及对事件对公司业务收入的影响程度,且在股票连续涨停中未提醒相关风险,涉嫌“误导性陈述”。现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待正式处罚落地后投资者即可正式发起索赔。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索赔条件
        2020年3月13日及之前买入雅本化学(300261),且在2020年3月16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最好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电话;
5、您本人的常用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用于接收赔偿款(为减少您的顾虑,我们一般不代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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