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处于持续盈利状态,可以申请解散吗?
发布日期:2020-03-14    作者:周哲律师

问:公司处于持续盈利状态,可以申请解散吗? 
      答:YES.
      《公司法》规定了解散公司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了公司僵局下的解散。依据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是,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严重困难应当如何理解?实务中往往存在一些情况,从公司外部经营来看,处于持续盈利的状态,经营良好,但是从公司内部治理来看,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已经处于失灵的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股东是否可以依照公司僵局的规定申请解散公司?而其他股东是否可以以公司持续盈利为由对抗公司解散的申请?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分析 
      1、林方清与戴小明系凯莱公司股东,各持股50%,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 
      2、凯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逐渐开始产生争执。自2006年5月起,林方清提议召开股东会,戴小明认为林无该权利,会议未能召开。之后林方清多次向公司和戴小明通知,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适格股东,已按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要求戴小明提供凯莱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凯莱公司进行清算。戴小明回复称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因此不同意解散公司。双方至此陷入僵持。 
      4、后双方调解不成,林方清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戴小明以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未产生僵局为由抗辩,一审法院驳回林方清请求。林方清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解散凯莱公司。 
      法院认为: 
      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本案中,实业公司仅有戴某与林某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股份,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该“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故只要两名股东意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显然影响公司运营。实业公司已持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亦就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已失灵。执行董事戴某作为互有矛盾的两名股东之一,其管理公司行为,已无法贯彻股东会决议。林某作为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无法发挥监督作用。由于实业公司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亦不能改变该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事实。 
      本案中,林方清在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之前,已通过其他途径试图化解与戴小明之间的矛盾,服装城管委会也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早已失灵,林方清的股东权、监事权长期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其投资凯莱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凯莱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法解决。综上所述,凯莱公司已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所规定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 
      公司的治理机制包括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层面。公司内部治理范畴很广,主要反映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动态关系。而相对应的,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市场调控来实现,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等,二者既互相独立但又互相影响。因此,对于一个公司的经营状态,从内部或外部来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而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公司僵局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判断,是对公司难以作出有效决策而长期运行下去的判断,不能单纯通过财务等数据性指标来看。由此来看,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在制定规则时,应当考虑公司僵局的情形,合理制定公司内部治理规则,明确表决程序与公司解散事由等事项,预防公司僵局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