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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五)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吴丁亚律师
 
三十、贪污罪(刑法第382)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三十一、受贿罪(刑法第385)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具有贪污罪其他较重情节”(2-6)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三、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十四、行贿罪(刑法第390)
 
()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三十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
 
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十六、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七、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十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
 
()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刑法第246条第1)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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