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划分,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没有经合法报建,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法院就认定出租人占6成责任,承租人占4成责任。个案中每个法官的责任划分可能不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经本院发函查核,建设主管部门答复涉案租赁场地中黄埔区黄埔东路穗东街2500号房屋未核查到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的记录及曾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方亦未就租赁场地内临时建筑部分提供任何报建资料,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何某委托何振某将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的涉案场地出租给邓某,其对租赁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过错;承租人邓某未审慎审查涉案物业的报建资料而签订合同亦有过错。从法院现场勘查情况看,涉案租赁场地无论从外观还是内部,均可以看出是由永久性建筑部分和临时性建筑部分两部分构成,且邓某提供的备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黄埔区黄埔东路2500号1008房建筑面积430平方米,以及邓某在与广州泓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报建和验收合同书时,也约定临时搭建部分不在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故法院认定邓某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即应清楚涉案租赁合同包含无合法报建手续的临时性建筑,对租赁合同无效亦负有过错并无不当。结合双方所签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具体情况,本院认定出租人何某与承租人邓某对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为六、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