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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7    作者:王景林律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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