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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
发布日期:2020-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三)法律规则与语言

  1.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2.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的时不是适用语句的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是适用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3.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法律需要解释,也因为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4.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不同,可以分为命令句(必须、应该、禁止等词)和允许句(可以)

  5.并非所有的法律规则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也可以使用陈述语句或者陈述语气表达。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3.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有的规则既是权利性规则又是义务性规则,如教育权。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

  (2)禁止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如……依本法另行规定。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如适用……规定。

  授权性法律规则主要针对公民、自然人的,委任性法律规则法律||教育网主要针对国家机关、机构的;授权性规则规定公民可以享受,可以不享受权利,有选择性,委任性规则是委托某个机关去做,没有选择性,必需要做。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法律||教育网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如我国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产品可以出口,也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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