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知识点: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发布日期:2020-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到目前为止,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可接受的单一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但是,这不能否定公私法之分的下列意义:有利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划定不同法庭如民庭与行政庭之间的管辖权限,为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提供基础。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因为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有鉴于此,有人称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