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隋朝立法概况
发布日期:2020-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隋朝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令制定《开皇律》,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次修订)
1、篇章体例定型化。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2、五刑法定化。把刑罚定为笞、杖、徒、流、死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