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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员工为4个赌博网站做代理,被判开设赌场罪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张洪强律师

何某于2018年2月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大概从2018年9月份开始从事代理网络赌博游戏,代理的赌博游戏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李逵劈鱼”、“摇钱树”、“飞禽走兽”。代理的赌博游戏网站总共有四个,分别是178游戏中心,778游戏中心,9A游戏中心,乐博游戏中心。
       何某主要负责让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聊天让客户到公司所代理的网络游戏网站玩游戏,让客户在该游戏平台充值,公司从客户充值的金额抽取一定的回水,这个回水根据不同游戏种类大概是0.2%到5%之间。 
      客户先登录这几个赌博网站,注册会员,再通过微信转账让何某上分,100元兑换200万积分,客户就可以操作网站赌博游戏。客户如果赚到积分不想玩了,就把积分再还给何某,何某以215万积分兑换100元人民币,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客户。
公司平均每天利润大概300到400元左右。客户每天充值大概2万多元,这2万多元公司能赚取500元左右的利润。何某通过微信和上级代理联系的,但何某不知上级代理是谁,公司没有下级代理。何某代理的账号绑定的银行卡一张是其浦发银行的,一张是张某2招商银行尾号的。 
       公司有6个员工,分别是王某、石某、张某1、刘某、张某2、杨某。刘某、张某2、杨某三人做了两个月左右,在公司被查前几天就辞职了。员工的基本工资是2500元,公司在每月扣除6个员工基本工资后剩下的10%算员工的抽成。
公司用于赌博的设备有手机13部,电脑主机9台。 
       2018年11月22日,民警在何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查,该赌博工作室从201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间收取赌资39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涉案金额3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被告人何某供述用于代理账号的是其浦发银行尾号4139和张某2招商银行尾号3147的两张银行卡,该两张银行卡的进账金额扣除被告人何某自行转入、其朋友杨杨、员工石某转入钱款即为涉案赌资。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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