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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从重从快审结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0-02-15    作者:李建录律师
2月12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庄景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庄景淇得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遂生借此骗取财物之念。2020年1月26日,庄景淇在微信群中谎称系临沂市药店工作人员,并发布低价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次日,在收到被害人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的购买口罩款人民币4150元后,将徐某的微信删除并逃匿。2020年2月1日,被告人庄景淇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庄景淇曾因诈骗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景淇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清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视频连线,适用速裁程序,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以视频方式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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