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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战经典之21: 涉嫌传播淫物品罪被拘捕,律师辩护成功被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20-02-09    作者:李政律师

家住豫湖南的刘女士,原是一名农村幼儿教师,婚后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以上网消磨闲瑕时光,久而久之成为了一名微商,在各微信群中销售商品赚钱补贴家用。
      2018年3月,一个微信名叫“依凡”的网友主动通过微信联系到刘女士,向其推销微信娱乐小视频,批发价20元五十部视频链接,每周至少付费购买两次就能成为会员,会员收到视频链接后可以发展下家出售,一般每部视频可以卖5到20元钱,多买有优惠。刘女士在交费后被拉进一个会员微信群,数百名会员在一起交流销售经验。“依凡”每天都会在群里发布新视频链接的广告,这些小视频的内容有故事片、艺术片、曲艺片当然还有部分三级片和A 片。刘女士积极发展下线,在多个微信群推销小视频,至2018年7月刘女士在微信群中共销售各类小视频1500多部,赢利3800多元,一时间生意兴旺,但看到这些小视频中有不少是“黄色淫秽视频”刘女士隐约感到这是违法,随即于2018年8月就退出“依凡”的会员群,不再从事该生意了。
      2019年3月“依凡”微信会员群因在网上大量销售淫秽视频而公安查处。一天正在某酒店从事收银工作的刘女士也突然被派出所传唤,刘女士如实交待了自己在网上销售淫秽小视频的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因当时该案件处于初查阶段,故刘女士未被刑事拘留,但意识到已构成犯罪后,马上聘请了李政律师做其辩护人。
      我在接受其聘请后,在了解、掌握案件细节的基础上,判断刘女士的行为已触犯《刑法》364条第1款、第4款,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刘女士出售淫秽小视频的数量和认罪态度将是决定能否脱罪的关键。在担任刘女士的辩诉人后,我与办案单位保持经常性沟通,掌握案件进度,2019年6月在得知公安机关已将刘女士上网追逃后,我动员其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主动。
      刘女士被羁押后,家中立刻陷入混乱,丈夫赵先生在工作的同时还要抽出大量时间照顾年幼的女儿,双方年迈的父母无人照料,家属的主要诉求就是尽快为刘女士取保候审。但因该案件涉及全国各地近百人,刘女士又是在河南被异地羁押,取保候审希望很小。
      在刘女士被刑事拘留后,我们积极申请办案机关对刘女士出售的1500多部小视频进行司法鉴定,最终只有少量视频被认定为淫秽视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贩卖淫秽物品数量较少(不足40部次),同时这些淫秽视频也是销售给了9个固定成年人客户,未向未成年人出售也未造成大范围传播,所以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为刘女士申请取保候审。整个取保候审的过程多次反复,我们四次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犯罪事实、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和社会效果四个角度向办案单位领导阐述对刘女士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在刘女士被刑事拘留的第30天,即将报捕的前一天办案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批准对对刘女士采取保候审。在酷暑难耐的季节、在狭窄的牢房中被煎熬了30天的刘女士终于走出了看守所,获得了自由。后来该案我们更进一步提出辩诉意见,最终办案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之规定撤销了对刘女士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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