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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他人信用卡但未实际消费的,如何计算数额?
发布日期:2020-01-08    作者:方乐律师

问:我一个好朋友前几天在观音桥商区一时犯糊涂,抢劫了一位中年女士的信用卡,他刚回家没多久,未使用该卡消费半分钱,就被举报抓获了。我想问他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抢劫数额?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抢劫他人信用卡但未实际消费的,如何计算数额”这个问题。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三、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因此,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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