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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张颖律师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区别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比如某人犯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可由于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则可能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则仍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即在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中,倾向于判处较低的刑期。
  三、同案犯的上诉会不会影响其他人的量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可见,你朋友同案犯的上诉不会加重他的刑罚。如果检察院针对同案犯提出了抗诉,也不会加重你朋友的刑罚。但如果检察院针对你朋友提出了抗诉,就可能加重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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