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是律师在辩护时很少遇到的情况,但就证据审查而言,却具有典型意义。被告人“零口供”的实质是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的犯罪为自己所为,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观点认为:认定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关键是对在案言词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运用。这是法官认定“零口供”被告人犯罪事实最权威的观点,也就是常说的“法官的逻辑”。律师在辩护时亦应按照“法官的逻辑”去审查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唯有如此才能使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官接受。
一、对各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供述进行纵向分析,如果证言、供述有变化,就必须分析该言词证据改变的特点、原因,结合取证时间、环境及该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可能受到诱导等因素,从宏观上判断该言词证据是否可信。
二、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横向分析,查找各言词证据之间是否有一致的内容,是否足以否定“零口供”被告人辩解,从微观上判断哪些言词证据可以采信。
三、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反向分析,合理排除证言、供述之间的矛盾,分析证言、供述之间细节不一致是由主观判断差别造成的,还是由相关人员虚假性、包庇性作证造成的,特别是要注意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相结合尚不足以合理证明相反事实。
四、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立体分析,将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指向一致的部分,结合案件其他事实证据,如各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平时有无矛盾,各被告人平时表现、相互间有无“隶属”关系等,判断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定“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上述分析方法是认定“零口供”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本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经过多年司法实践总结出的证据分析规律,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逻辑”,同时也是律师在辩护时必须遵守的“法律逻辑”。律师只有遵循“法官的逻辑”才能使自己的辩护意见被法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