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周滨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日期:2020-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被告人周滨城向他人购买浙江省学生信息193万余条。后被告人周滨城将其中100万余条嘉兴、绍兴地区的学生信息以6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陈利青,将45655条嘉兴地区的学生信息以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刘亚、陈俊、周红云,将7214条平湖地区的学生信息以1400元的价格出售,将2320条平湖地区的学生信息以500元的价格出售,共计非法获利65400元。此外,2016年4月,被告人刘亚、陈俊、周红云以3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嘉兴地区学生信息25068条。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滨城、陈利青、刘亚、陈俊、周红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以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分别为193万余条、100万余条、7万余条、7万余条、7万余条,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坦白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周滨城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陈利青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亚、陈俊、周红云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