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结婚、离婚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虽然大多数人不支持离婚,但为了夫妻双方都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离婚也是在所难免,如果配偶中的一方想要结束婚姻而另一方不同意,他们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通过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下面由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对“诉讼离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告诉你”问题的解答。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