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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9-12-31    作者:【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生活实例:
        李某系某农场农工,2003年李某承包了某农场管理的国有土地20亩用于生产经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每年两千元。2013年12月,合同到期后,某农场通知李某返还土地,李某不服,以某农场制定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30年承包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延长承包期。
知识梳理:
一、本案分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案中的农场土地是国有土地,由农场进行经营管理,不属于国有土地由集体使用的情形,故不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李某请求延长承包期于法无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土地与我们平时所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一个概念,也可以说不是一个范围。 
        一般所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所有权归集体的全部土地,其中主要有农业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还有一些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如养殖水面等。养殖水面主要是指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养殖水面属于农村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所以也包括在本条所称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之中。此外,还有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四荒地”依法是要用于农业的,也属于本条所称的农村土地。
提炼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包括: 
        1.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部分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用于农业的土地。 
        总的来说,凡是由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又适合承包的土地和水面,都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都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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