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律师助力XH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成功
李某坡非法安装侵权软件,终尝三年半牢狱恶果
案由:被告人李某坡注册成立HCRZ公司,生产摄像头,并未经XH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摄像头上安装XH公司“自适应背光补偿及图像增强算法软件。2014年8月13曰公安机关在HCRZ公司查获摄像头5000多个,其中安装了侵权软件的HD-500T摄像头477个,缴获电脑、烧录器等工具并抓获李某坡。被告人李某坡已销售安装了侵权软件的HD-500T摄像头12899个,销售金额980,180元(币种人民币,以下均同)被告人李某坡自愿认罪,辩称查获的477个摄像头只有部分安装了涉案软件;起诉书指控其销售HD-500T摄像头12899 个不属实;涉案的数量及价格存在重叠计算,实际销售中大量存在以其他型号代替HD-500T销售情形。
案件经过: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4年8月13曰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羁押,2014年8 月14曰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19日被逮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坡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5年3月 11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4月21日和2015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坡自愿认罪并基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五十二 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坡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缴获的侵权产品和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